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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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一起按照什么标准
2015年10月23日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http://www.fsjtsglaw.com/
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一起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文章来源: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律师:
施伟东
[安吉]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sjtsglaw.com/news/view.asp?id=83177337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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