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法律文集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交通知识
事故索赔
交通肇事
事故赔偿
事故认定
事故处理
事故案例
酒后驾车
事故诉讼
交通资讯
事故鉴定
交通安全
交通法规
最新文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路权原
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计算公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普通交通事故索赔需要什么
【交通规则】牵引故障机动
新车竟是二手货 
[天津]机票价格将走高
公路上打场晒粮忧患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认定
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
2017年6月14日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http://www.fsjtsglaw.com/
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文章来源: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律师:
施伟东
[安吉]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sjtsglaw.com/news/view.asp?id=884274463174
[复制链接]
施伟东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路权原则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事故责任认定期限规定
没有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理赔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去哪
农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无证驾驶出事故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 简易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