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交通知识

哪些情形下不得超车?

2018年2月16日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http://www.fsjtsglaw.com/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