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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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 故意轧死被害人

2013年12月30日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http://www.fsjtsglaw.com/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大货车司机莫亚杰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承担十八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18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莫亚杰驾驶一辆蓝色大货车途经中山市东升镇105国道同茂工业区中国石化加油站时,与被害人赵家槟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其倒地。
  随后,莫亚杰企图驾驶上述货车离开,赵家槟见状即跑到货车车头前面,要求莫亚杰停车,但莫亚杰不予理睬并驾车向前行驶。赵家槟随即用背部顶住货车车头并大声呼救,但莫亚杰仍不予理睬,继续驾车推着赵家槟缓慢向前行驶几十米。
  见赵家槟一直不肯离开,莫亚杰即加速行驶,将赵家槟撞倒在地并轧压。随后,为逃离现场,莫亚杰又倒车以绕开前面行驶的汽车逃跑,在此期间,莫亚杰驾驶的货车后轮再次轧压赵家槟致其当场死亡。
  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赵家槟系被巨大钝性暴力作用致颈椎、胸椎分离和多脏器破裂导致死亡。同月24日,莫亚杰在云浮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根据莫亚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两车相撞后,他曾经下车询问摩托车司机有没有受伤,还把他扶起来。后来,他启动货车准备离开。摩托车司机用身体拦住他的车子后,莫亚杰开车把他从非机动车道推至快车道那里。直到红绿灯附近时,“我很恼火,一时冲动就加了速度向前行驶,他立刻就被我撞倒在地上。”
  货车司机否认“故意杀人”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莫亚杰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莫亚杰辩称,案发当时其并不知道赵家槟在其车头前面,其行为并非故意杀人,其行为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也提出,该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而且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不过,莫亚杰的说法遭到检察官的质疑,因为目击证人李某等人证实,莫亚杰在当时的情况下完全能看见赵家槟。李某回忆说,当时赵家槟看见大货车想跑,就爬起来跑到货车车头中间用身体挡住货车,又将自己的背部挨在货车的保险杠前并大声呼叫“救命”,莫亚杰应该知道赵家槟在货车前面的,因为货车当时是慢慢推向前行的,没有快速离开,且货车车头是平头的,可以直接见到前面的情况。
  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表示,四位目击证人一致证实莫亚杰在知道被害人赵家槟站在其货车车头的情况下仍然加速将赵撞倒,这也与莫亚杰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吻合,足以认定莫亚杰是明知,因此故意杀人罪成立。因此,法院判决莫亚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