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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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
因为道路施工导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
2015年11月15日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http://www.fsjtsglaw.com/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是道路出现损毁,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l05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律师:
施伟东
[安吉]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sjtsglaw.com/news/view.asp?id=8341818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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