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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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开始的具体规定
2017年8月8日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http://www.fsjts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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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文章来源: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律师:
施伟东
[安吉]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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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fsjtsglaw.com/news/view.asp?id=88965966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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