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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9年11月25日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http://www.fsjtsglaw.com/

 施伟东律师,安吉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的,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最高计算20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有哪些注意事项告诉你答案。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对于成年的被扶养人,原则上应当参照劳动部规定的工人退休年龄作为成年的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界限。有的被扶养人虽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却身体有病或有残疾,关于劳动能力的确定,应当通过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注意事项:


  1、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


  2、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在一般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中是以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一、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三是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三、交通事故主次赔偿比例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的,承担100%的赔偿;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的,承担80%的赔偿;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的,承担60%的赔偿;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的,承担40%的赔偿;

  机动车一方无的,承担10%的赔偿;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的,承担5%的赔偿。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的,不承担赔偿。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

  负事故全部的,承担100%的赔偿;

  负主要的,承担70%的赔偿;

  负同等的,承担50%的赔偿;

  负次要的,承担30%的赔偿;

  无的,不承担赔偿;

  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

  属于不能认定事故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

  的为您整理的有关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一般交通事故的赔偿是以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组成的。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