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法律文集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交通知识
事故索赔
交通肇事
事故赔偿
事故认定
事故处理
事故案例
酒后驾车
事故诉讼
交通资讯
事故鉴定
交通安全
交通法规
最新文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路权原
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计算公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普通交通事故索赔需要什么
【交通规则】牵引故障机动
新车竟是二手货 
[天津]机票价格将走高
公路上打场晒粮忧患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索赔
已获肇事者赔偿,能否再要保险公司理赔?
2014年1月24日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http://www.fsjtsglaw.com/
【本文摘要】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一市民问:去年我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调解,对方一次性赔偿了我所有的医疗费。因为我在保险公司还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于是我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医疗费。但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者已经支付,我不能获得医疗费的双重赔偿,因此拒绝。请问我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你的医疗费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由此可见,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受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行使索赔的权利,反之也是如此。因此,你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虽然得到了加害人的全额赔偿,但根据上述规定,你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文章来源: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律师:
施伟东
[安吉]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sjtsglaw.com/news/view.asp?id=775623715671
[复制链接]
施伟东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普通交通事故索赔需要什么证据?
交通事故伤残十级精神赔偿多少钱?交通事故误工护理
醉驾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牙齿
无交强险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死者承担主要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伤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