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首页
律师介绍
法律文集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交通知识
事故索赔
交通肇事
事故赔偿
事故认定
事故处理
事故案例
酒后驾车
事故诉讼
交通资讯
事故鉴定
交通安全
交通法规
最新文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路权原
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计算公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普通交通事故索赔需要什么
【交通规则】牵引故障机动
新车竟是二手货 
[天津]机票价格将走高
公路上打场晒粮忧患多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处理
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式以及注意事项
2016年8月1日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http://www.fsjtsglaw.com/
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根据有关规定,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很多地方政府作出决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总结各地多年来的实践,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二、不能进行责任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否则,将可能引起行政诉讼。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四、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但不能适用两次调解达不成协议而终结的法定程序。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交警部门均不再进行调解和受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文章来源: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律师:
施伟东
[安吉]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fsjtsglaw.com/news/view.asp?id=857044394713
[复制链接]
施伟东律师首页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交通事故赔偿时间限制有吗?交通事故赔偿轻微伤标准
交通事故人伤事故处理结束后需要交警出具结案书吗?
司机肇事后逃逸会怎么处罚?搭网约车上下班发生交通
高速倒车扣12分怎么处理?机动车车损险保额是固定
司机肇事后逃逸保险要赔吗?给人拉货翻车造成重大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