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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一般由谁来支付 发生车祸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有哪些人可作为被告

2022年6月22日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http://www.fsjtsglaw.com/

  施伟东律师,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一般由谁来支付

  交通事故纠纷作为一种发生频率较高的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部门会对纠纷进行调节,当当事人不服调解结果或者拒绝接受调解时,常常会选择提起诉讼解决纠纷。起诉会涉及到诉讼费用的收取问题。那么有关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为您分析。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怎么计算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交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三、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的有关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费由谁来支付的相关内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对于诉讼费用缴纳的问题,收诉讼费用一般先由原告缴纳,在法院随案件进行审理并且做出裁判结果之后,裁判结果会有诉讼费用的承担的内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也存在由第三方如保险公司支付费用的情形。







发生车祸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有哪些人可作为被告

  发生车祸后我们怎么处理呢有的人会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的人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发生车祸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有哪些人可作为被告接下来带您了解。



  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就可能会提起民事诉讼了。那么诉讼的话我们首先就要确定谁是被告,才能将他起诉至法院。接下来要带大家了解的就是发生车祸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有哪些人可作为被告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发生车祸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不调解或者调解不成,以及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写人法律文书。


  二、有哪些人可作为被告


  一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


  1、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为同一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


  2、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不是同一人,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又不是职务行为,车辆的驾驶人为被告。车辆驾驶人的行为如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


  对车辆驾驶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是被告的法律依据有:《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


  另在现实生活中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他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帮工关系,其在执行雇佣事务或帮工事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雇主或被帮工人应当承担。依据《解释》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一般由雇主或被帮工人作为被告,只有当雇员和帮工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雇员与雇主或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为共同被告。


  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


  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处的状况复杂多样,司法实践中,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来确定被告的主体资格。为了能更准确地确定被告,现将几种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分别简述归纳如下:


  1、车主将车辆挂靠在他人名下,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的,被挂靠人可以作为被告,承担适当的民事。


  2、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借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


  3、车辆承包、租赁经营的,发包人、出租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


  4、客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则上由客运出租车所属单位作为被告,承担赔偿。


  5、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根据运行支配原则及运行利益归属原则确定被告。


  6、在下列情形下买卖车辆未过户的,名义车主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1)买卖报废车辆的;2)买卖年检不合格车辆或买卖未经年检车辆的。


  7、未经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同意擅自驾驶的,如果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过错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与擅自驾驶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


  8、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人是被告。


  车辆被送交修理、委托保管及扣押、出质、留置期间,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擅自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承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是被告。


  另,负有赔偿的一方死亡的,其继承人应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


  保险公司和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的人的。


  1、保险公司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的,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赔偿的各种损失不得超出了第三者强制险的限额。


  2、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的人的补充赔偿的。由于发生事故原因的复杂性,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其他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的人也可以成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被告,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的。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发生车祸诉讼如何确定被告,有哪些人可作为被告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因为车祸发生的原因不同,从而提起诉讼的时候被告也会不同,比如说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对借用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