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伟东律师,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摩的”交通肇事逃逸案。39岁的“摩的”司机朱光磊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余元。
2009年12月13日7时许,朱光磊驾驶“摩的”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至朝阳区春华路966路公交车站东侧人行横道处时,将步行横过马路的68岁老人撞倒。
朱光磊停下车后看到老人没有皮外伤,认为老人伤得不是很严重,又害怕警察来了罚款,于是准备驾车逃跑。在开了大约50米后,“摩的”开不动了,朱光磊弃车逃逸。
老人被撞倒后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5日死亡。
后朱光磊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自首。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朱光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案件审理过程中,朱光磊家属帮其缴纳赔偿款2万元。
死者的家属李先生向朱光磊索赔经济损失38万余元。
朝阳法院认为,朱光磊曾因违法行为受过处罚,本应悔过自新,但其仍无视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朱光磊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受害人的儿子李先生告诉
朱光磊说,自己以前是开出租的,后来觉得累就不干了。“我儿子上高中了,学习挺不错,我想着给他挣点钱。”但朱光磊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