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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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诉讼
事故赔偿调解的参加人
2014年1月8日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http://www.fsjtsglaw.com/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文章来源:
安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律师:
施伟东
[安吉]
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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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fsjtsglaw.com/news/view.asp?id=77445441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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